在房地產快速發展的這一二十年裡,絕大多數人對於房價只漲不跌都深信不疑,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國家不會打壓房地產;二是房產已經佔據家庭財富的七成以上,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三是建材、人工等費用都在上漲,房價自然也會水漲船高。也正是基於這些原因,很多人對於買房都投入了極大的熱情。
不過,時至今日,房價下跌已經成為一個毫無爭議的事實了。根據日前中指研究院釋出的12月份百城房價資料顯示,新房方面58個城市環比下跌,二手房方面71個城市下跌。不僅如此,根據中國社科院的最新預測,2022年第一季度還會延續降溫態勢,而且全年平均房價漲幅為-3%至3%,值得注意的是,在歷年的預測當中,這是第一次出現負值的情況。
當房價告別只漲不跌,對於買漲不買跌的購房者來說,在買房這件事情上謹慎了很多。根據央行四季度城鎮儲戶問卷調查報告顯示,在被問及未來3個月準備增加支出的專案時,選擇購房的佔比17.9%,而在2021年前三個季度當中,選擇購房的比例分別為19.3%、19.7%、19.2%,下降十分明顯。顯然,隨著房價預期轉變,打算買房的人在逐步減少。
樓市持續降溫、買房意願下滑,對於開發商來說,這自然是不願看到的結果,因為這會直接增加房子的銷售難度,影響資金的回籠和業績的完成。根據目前32家房企公佈的2021年度銷售業績完成情況來看,僅6家完成目標,在剩餘26家房企中,12家完成率高於90%,8家高於80%,低於80%的有6家。因此,我們看到,過去這一年,打折促銷成為絕大多數房企的共同選擇。不僅如此,面臨冷清的市場和債務壓力,不少房企甚至還打出了“骨折價”、“腰斬價”。
房企讓利、房價打折,對於準備買房的人來說,的確是一件盼星星盼月亮的好事。但是,對於已經買房的老業主來說,往往就會受不了,因為這意味著資產的虧損,所以就會想方設法來阻止房企降價,尤其是阻止房企大幅降價,否則就要求退房或補差價。因此,讓人有些匪夷所思的一幕出現了。不少房企透過降價把房子賣出去了,但被老業主投訴之後,最終又被要求“恢復原價”。
2021年9月底,徐州賈汪區某樓盤以“工抵房”的形式推出了優惠促銷活動,比原價每平方米降了約1600元,但隨後被老業主投訴,4天之後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就下發了要求“改正”的通知書,理由是此次降價行為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隨後該房企在宣告中表示,優惠降價活動取消,專案恢復原市場價格進行銷售,並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購房者完成退款。
樓盤下跌1600元被“復原”?同樣的例子並不少見。2021年10月份,瀋陽某老業主也投訴道:自己購房時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2000元起售,如今最低降到了每平方米9000元,自己一年時間損失了36萬,所以要求價格補償或者退房。隨後,當地主管部門通知該專案停止低於備案價銷售行為,並對已經低於備案價銷售的房源予以回收。
2021年12月份,陝西漢中某樓盤同樣以“工抵房”的形式推出了優惠促銷活動,每平方米下調了約1000元。前期不少老業主認為,此舉屬於惡意貶值,導致自己的資產出現虧損,所以對房企的降價行為進行了投訴。隨後,當地住建局下發了整改通知,要求該專案房價恢復至原價,並針對購買了“工抵房”的購房者進行退款。
關於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不再一一贅述。總體來看,這些案例有3個共同點:①房企都推出了降價活動,而且優惠主要是以“工抵房”的形式出現。②優惠價格低於前期老業主購買的價格,導致老業主資產受損,引發老業主的不滿和投訴。③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要求恢復原來的市場價格,並對已經售出的優惠房源進行退款或撤銷網籤。
看到這裡,不難發現,這與此前很多城市出臺的“限跌令”很是相似。說得通俗一點就是禁止房企過度降價,只不過此前的“限跌令”屬於未雨綢繆,提前出臺措施限制了房企可能出現的大幅降價行為。那麼,為什麼要這麼做?房價不能下跌嗎?面對老業主的投訴,瀋陽房產局在約談房企專案負責人時表示,開發商在自身尋求資金解決問題的基礎上,要控制好降價幅度,儘可能考慮老業主的利益和情緒。
除此之外,很多專家還都一致認為:過分打折將會損害剛需購房者的利益。專家們主要給了兩個方面的理由:一方面,由於房產佔據家庭財富的七成以上,所以房子貶值就意味著家庭財富縮水,這顯然不是樓市調控的目的,而且普通業主的承受能力會更弱。另一方面,用大幅低於成本的價格買到房子,看似撿了便宜,但很多事實都證明,後期在後期保障、房屋配套設施等投入方面往往會攤上高開銷。
其實,不管是考慮老業主的利益和情緒,還是保護剛需的利益,最終都是要在老業主和準備買房的剛需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所以業內普遍認為,房價平穩或許才是利好雙方的一種態勢。對於這個問題,央媒也給了一番回應和“解釋”:限制大幅低價銷售行為,並不是說房價不可降,一定範圍內的小幅漲跌都是正常現象,關鍵是防範有些市場出現過快大幅下降,避免出現互相“踩踏”。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穩才是主基調,大漲不是穩,大跌更不是穩。
總結一下,透過瀋陽、徐州、漢中、天水等案例來看,在開發商和老業主的這場較量中,看似老業主最終獲得了勝利。但是,筆者認為,一看到房子降價就投訴,就要求退房,就要求補差價,這些行為本身就違背了契約精神,而且從長期來看,未來的樓市或許也不會慣著這種行為了。比如,同樣的現象,武漢、成都的主管部門就明確回應“開發商降價屬於市場行為”。因此,筆者建議,對於購房者來說,應該看到房地產市場已經進入到了新的階段,房價只漲不跌的階段也過去了,所以需要重新看待和認識樓市了,決定買房的那一刻起,就要對日後可能出現的房價下跌現象做好必要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