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新聞,不免得有幾個問題想問:
1、媒體有全面報道事件嗎,是否存在偏聽一方控訴?
2、銀行貸款審批延誤屬不屬於不可抗力?可不可以享受免責?
3、買房人首付是否已經足額付出?這位女子購房有沒有把銀行貸款延誤的因素考慮進去?萬一有延期,有沒有資金來源的備案?
買房不容易,多瞭解各種購房政策,學會看合同,以及各種經典案例避坑,最後籤合同的時候儘可能周詳。合同加一條籤“若出現銀行放貸失敗或延誤等不可抗力因素,雙方解除合同且退還定金”這個補充協議,可能可以避免此類事件發生。
全都是因為“不可控”因素可能導致的風險,並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
1.提前預判不可控因素:銀行批貸速度。銀行按揭貸款的放款其實一直是不可控的,尤其是市場火爆時,申請貸款的人多,那必然出現排隊,如果再遇到銀行資金管控,拖上3-4個月再正常不過。
2.關注標準合同模板條款,簽訂補充協議規避不可控因素可能導致的違約因素。房屋買賣是大宗交易,尤其一線城市,動輒幾百萬。標準合同的模板多有遺漏,補充條款就非常重要,關於尾款,最常見的就是,如果銀行沒有如期放款,順延幾個月用於湊齊全款。第二點就是合同自動解除,不視為買方違約,補充協議要全面,留足尾款時間。
3.靠譜中介。一定一定要找靠譜的中介,在溝通交流中,就要關注中介是否有提醒交易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還有按揭貸款放款時間是不可控因素也是基本常識。不管是簽訂的中介合同還是購房合同,一定要求籤訂補充協議,但凡不同意籤的,建議就換。畢竟有些風險,不可控,不可估,風險承擔是自己的。
4.最後一點,購房者,一定要多問,多比較,一定要有預判風險,規避風險,白紙黑字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才可能及時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