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MO)於2022年2月7日-11日召開了人的因素、培訓和值班分委會(HTW) 第8次會議。本次會議概況如下:
01 海員的心理安全、心理健康和福祉
HTW分委會考慮了關於優先修訂IMO示範課程1.21《個人安全和社會責任》的建議,以期加入關於建立海上工作場所行為規範和心理安全的人的因素的具體內容。
對此,分委會認識到,心理安全、心理健康和福祉(包括性侵犯和性騷擾)是海事部門密切關注的問題,需要國際勞工組織(ILO)和海事組織(IMO)等相關組織採取協調行動。
因此,分委會首先應制定納入《STCW公約》的相關規定,以為解決上述問題而採取的適當措施奠定堅實的基礎。在此之後,還可以在這些強制性要求的支援下采取其他行動,如:修訂示範課程。
分委會邀請感興趣的成員國和國際組織向IMO的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提交相關提案,以供其審議並採取行動。
02 全面解決人的因素問題
IMO第32屆大會在其當前的戰略計劃中納入了關於“人的因素”新的戰略方向。預期這將為IMO開闢新的路徑,以審議海事和運輸部門所有與人的因素相關的內容,加強航運的可持續發展。
對此,分委會同意需採取全面的方法,並邀請MSC在下屆會議(2022年4月召開的MSC 105)上邀請IMO所有相關機構在其職權範圍內評估各自涉及人的因素方面的工作。這是朝著以更具結構化的方式審議和處理IMO內部與人的因素有關的各方面工作邁出的重要一步。
同時,分委會也同意經修訂的考慮和解決人的因素問題的檢查表草案,以及相關的海上安全委員會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的工作方法修正案草案(MSC-MEPC.1 / Circ.5 / Rev.2),確保委員會工作的各個方面和階段都考慮人的因素問題。
03 電子海員證——同意STCW修正案草案
分委會同意了《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和相關的《STCW規則》修正案草案,以正式使用電子海員證。
《1978年STCW公約》第I/1和I/2條修正案草案涉及“《公約》要求的任何證書的原始形式”新的定義。
《STCW規則》第A-I/2節修正案草案解釋了《規則》中可能阻止電子形式的證書和簽註適用的現有條款和術語。
分委會同意將關於使用電子海員證的導則草案提交MSC核准,同時,請MSC透過上述《STCW公約和規則》修正案。
關於“電子證書的修正案草案和導則”符合IMO在其監管框架中整合新技術和先進技術的努力方向。
04《STCW公約》相關的指南和程式
分委會審議了與有效實施《STCW公約》相關的問題。在評估有關《STCW公約》實施的挑戰時,審議了《公約》締約方承擔的主要義務之一:資訊交流。
目前正在為後續報告和初始資料的交流制定新的精簡化的指南和程式,以協助締約方履行《公約》所要求的義務。
05 修訂《漁船船員培訓公約》
分委會在全面修訂《1995年漁船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F)方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該公約已於2012年生效。該《公約》是解決漁船安全的國際文書中的一個關鍵支柱。
經修訂的文書將包括一個新的規則,反映了《1978年STCW公約》的現行結構。本次審議的目的是使《公約》的標準與漁業的現狀保持一致,從而有助於應對這一重要部門的重大挑戰。一旦定稿,經修訂的公約草案和新規則將提交MSC審議,以期透過。
計劃在2023年HTW 9完成經修訂的公約和新規則;關於勞工組織/海事組織聯合工作組制定《關於漁船船員的體檢導則》的工作將於2022-2023兩年期期間舉行相關會議;MSC 108透過經修訂的公約和新規則(2024年春季)。
06 從事故中學習——對海員培訓的啟示
將海事事故案例和吸取的相關經驗教訓應用於海員培訓,已被確認為一種有助於減少與人的因素有關的風險並防止傷亡的重要手段。
分委會已為將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應用於的海員教育和培訓制定相關指南,本次會議已同意該指南草案,並將該草案移交III分委會,邀請其完成事故調查的相關網站連結,包括國際海事組織關於海上傷亡和事故的GISIS模組。
07 示範課程的確認
作為協助成員國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制定詳細培訓專案的工具,示範課程的開發/修訂和確認均由HTW分委會進行。
分委會最後完成了兩份關於示範課程行為動詞分類和學習產出指南的新附錄,以納入《示範課程開發、稽核和確認指南》中(MSC-MEPC.2/Circ.15/Rev.2)。
分委會還核准了下列示範課程的修訂程式,以期在HTW 10確認:1.32 關於綜合船橋系統,包括綜合導航系統的操作使用;1.35 液化石油氣(LPG)油船貨油和壓載操作模擬器。
08 確保船上培訓質量及便利強制性海上服務資歷的措施
分委會審議了幾項建議,旨在解決船上培訓質量問題,以及為甲板部和輪機部的高階船員發證提供便利的強制性海上服務資歷。
在這方面,IMO將在閉會期間透過通訊組來採取後續行動,準備一項工作計劃以制定關於確保《STCW公約》要求的船上培訓質量的措施,包括確定將要採取的任何措施的預期目標、效果和影響;在此之後,應制定相關的非強制性規定。
此外,還將收集資料,以明確成員國在實施STCW關於強制性海上服務資歷規定方面所面臨的困難,特別是關於滿足這些要求的一些實踐;還有與這些實踐相關的問題,包括可能的解決方案,分為短期和長期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