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概要:21歲的日本女孩豬野詩織在桶川車站前被殺害了。記者(本書作者)介入調查,進行報道,在採訪詩織朋友時瞭解到,詩織長期受到編造身份其實是黑道的前男友(小松和人)騷擾與威脅,前男友在他們談戀愛期間就開始威脅且控制她,在詩織不堪忍受提出分手以後更是變本加利的報復她,派出手下跟蹤她、損毀她與她家人的名譽,並且說要殺了她。小松和人說的最多的話就是:“我才不會自己動手,只要有錢,自然有人願意替我效勞。”
詩織在朋友和家人的鼓勵下,收集證據前往所在片區警局報警,結果警察說:“收了人家那麼多禮物,才說要分手,做男人的怎麼會不生氣?你不是也拿到一堆好處了?這種男女問題,警察是不能插手的。”警方最後是在詩織被跟蹤威脅了一個半月以後才接受報案,但是不久後又有警方前往豬野家提出讓他們撤銷案件,並說以後如果需要可以再次報案,其實事實是同一件案件在撤訴後是不能再次提立案的。最後詩織還是被跟蹤狂殺害了,兇手是小松和人花錢僱來的。
作者調查後發現,警方讓詩織撤案的原因,竟然只是他們覺得報告義務和查案很麻煩,想要減少報案數量,中間他們還竄改了筆錄,並在詩織死後製作假檔案來掩蓋自己的失職。就算詩織留下過遺書和遺言:“如果我被殺了,那一定是小松乾的。“事後還是消極辦案,遲遲不抓捕兇手,好像只要不抓捕小松和人,那詩織就沒有預測對她的死因,他們就沒有犯錯。
01、受害者有罪論
這本書最讓人難受的地方是,在案發後,警察局裡的警察不僅沒有積極辦案,還刻意釋出訊息引導輿論,說詩織曾經是酒家女(其實是在朋友開的正規酒家售賣酒類),迷戀名牌(那時候日本的年輕女孩子都普遍追求名牌穿戴),穿迷你黑裙,跟記者說:“這就是一起酒家女的三流案子。”在案發的前期,這些流言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讓人覺得這個被害的女孩子自己也有很大的責任,如果不是她自己行為不檢點,就不會有被殺害的命運。
但是本書的作者因為了解全部的事實,他提出了最深層的疑問:“就算詩織是酒家女,也迷戀名牌,又因為小松有錢才在一起的,但是跟命案到底有什麼關係呢。”這是作者1999年提出的觀點。
這不禁讓人想到了現在網路上經常被提及的,“受害者有罪論“——“TA如果不這樣,怎麼會遭受這種事情呢?”。事實上,沒有人能成為完美的受害者,因為是人就會犯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跟受害者的距離越遠越好,但是有錯的其實是加害者不是麼,不管你是否完美,加害者想傷害你的時候有時候是沒有理由的。而很多人都喜歡用完美道德來要求所有人,卻對自己無限寬容,所有有利可圖的人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引導輿論,將矛頭指向被害者。
02、當市民感到恐懼時,投靠誰呢?
詩織在被逼無奈之下,在無限恐懼中鼓起勇氣與家人一起前往警局報案,但是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甚至被警察嘲諷,就算有被威脅的證據,警察也覺得那不是實質證據,不能立案,更別提將威脅跟蹤的小松抓起來或對詩織進行保護了。
很巧的是,前幾天我才看到《江照黎明》中的一段劇情,女主李曉楠在知道老公蘇睿不斷賭博欠了一百多萬高利貸以後提出了離婚,遭到了蘇睿的家暴,威脅她不準離婚。她儲存好家暴證據後,先是想過帶著家人遠走高飛,但是卻被蘇睿發現,來到她母親家中用家人的生命威脅李曉楠,弄得李曉楠不得不妥協。
後來因為高利貸的不斷催債,蘇睿給李曉楠買了意外險,接著開始投放過量藥物在牛奶中、弄斷剎車線、故意讓她哮喘發作不給她哮喘藥等一些列殺妻事件,事後李曉楠找到律師詢問是否可以立案調查蘇睿,得到的答案是:“你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是否可以用家暴證據來離婚,律師也是說有困難,李曉楠只能無奈地走了,並且開始自救之路。
警察在收到李曉楠被蘇睿推下江的影片後,找她來問話,聽到李曉楠的自述後,說了句:“你還是太不相信警察了。”可是這能怪李曉楠麼,她做過那麼多的嘗試,她也尋求過法律途徑,但是沒有用不是麼,就算李曉楠報警也只能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沒有實質性證據,心證沒有用。她最後都無奈到要引誘蘇睿將她推入河中,用自己的生命去冒險拍下蘇睿確確實實的意圖謀殺的證據來把他送入監獄了,不得不說這已經是很理智的做法了,只是最後蘇睿因為自己的多行不義而被殺了。
這也不能怪劇中的警察,只能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奈何有的高智商犯罪或買兇犯罪真的讓人無可奈何。碰到這種事情的受害者,在無限的恐懼中,又能何去何從呢?暫時得不到答案的吧,但是生活中不管遇到什麼違法行為,報警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03、希望生活中都是像《守護解放西3》中那樣的警察!
詩織的悲劇,最後促成日本出臺了《跟蹤騷擾行為規範法》,但是作者卻說並不是有了法律就沒有問題了,因為執行法律的是人,如果再次碰到文中那樣的警察,這部法律也得不到應有的使用。
《守護解放西3》中也出現過類似的案件,一個男的被打後報案,結果查出這個男生過度自戀,誤以為女生喜歡自己,不斷對女生進行跟蹤並且簡訊騷擾,女生因為心軟沒有報警,時間長達一年之久,拉黑無數男生的電話,最後還是朋友(不得不說,這種朋友雖然做法不對,但是真的很好,會出面保護女生),出面把這個男的打了一頓,這個男的自己報警才將事情曝光出來的。
小齊好帥
是個不錯的朋友,仗義,就是方法不對
警察在瞭解詳情以後,對跟蹤男進行了教育,說通了男的讓他知道了自己的認知上有錯誤,寫了保證書以後都不對女生進行跟蹤騷擾了,並對女生一再強調說,只要這個男的還跟蹤她就一定要報警,警方會保護她。後續警方也進行了幾次回訪巡查,沒有發現男的出現在女生工作場所的蹤跡了,也打電話回訪了女生是否有再次受到騷擾,女生很開心的說男的已經沒有再出現過,也沒發信息和打電話騷擾她了,甚至從電話中就能聽出女生的開心。
警察好帥
其實女生也很崩潰,但是一直忍受沒報警
這是最暖心的結局了吧,女生恢復了正常的生活,男的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算是很好的結果了。
04、法律依據!
跟蹤騷擾屬於尋釁滋事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程度依照治安處罰法或刑法處理。
法律分析
如果跟蹤的目的是為犯罪行為做準備,那麼跟蹤行為也就屬於犯罪的準備階段,算是犯罪預備,也是有可能面臨刑事訴訟的。如果只是普通的跟蹤,並沒有什麼犯罪行為,但是也構成了侵害他人權益,被跟蹤的人有權利要求跟蹤的人承擔侵權的責任。跟蹤別人涉及侵犯對方隱私權,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但是否受到法律懲罰,則由跟蹤行為侵害的性質影響和對方收集的證據以及是否主張個人權利而論。如果對方向公安部門反映,可能當地民警會詢問當事人,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可能不會受到處罰,頂多只是口頭警告,如果對方上訴,說跟蹤或者騷擾,但是證據如果不足,法院也不會受理。但不論如何,如果有跟蹤行為,建議立即停止,因為此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如果是被人跟蹤,侵犯了隱私權 ,可以透過合法渠道要求其停止對當事人的侵權,在正面的交談中不能協商解決,可以根據侵害性質造成的影響收集相關證據並以相應罪名上訴法院,要求其消除影響,澄清事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