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經濟日報首席記者 慄美霞
2月16日,記者從省文旅廳獲悉,為加強我省導遊隊伍建設,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高質量發展,我省設立了導遊服務質量獎,透過評選金牌導遊、銀牌導遊、銅牌導遊的方式對導遊給予獎勵,對金牌導遊獎勵5萬元。
根據省文旅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導遊服務質量獎勵辦法》(簡稱《辦法》),我省評選10名金牌導遊,給予金質服務質量獎,各獎5萬元;評選30名銀牌導遊,給予銀質服務質量獎,各獎3萬元;評選60名銅牌導遊,給予銅質服務質量獎,各獎1萬元。
申請獎勵的導遊需滿足如下條件:持有導遊證,與我省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我省相關旅遊組織註冊,為我省旅行社提供導遊服務的一線導遊員;前3年內,未因旅遊服務質量問題被文化和旅遊部門行政處罰;前3年內,未被認定為旅遊市場嚴重失信主體,1年內未被認定為一般失信主體;近1年累計帶團天數不少於50天或帶團人數不少於1000人等。
具體評定方式為:以一個評分週期內(一個自然年)導遊實際帶團人天數、遊客評價滿意度、山西省導遊大賽成績、旅遊安全責任落實、導遊等級5個方面分別量化記分,綜合得分排序1名—10名評為金牌導遊,獲得金質服務質量獎;11名—40名評為銀牌導遊,獲得銀質服務質量獎;41名—100名評為銅牌導遊,獲得銅質服務質量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