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姑蘇繁華圖》(區域性),遼寧省博物館藏。
婚姻從古至今都是人生大事。古典詩詞中歌頌愛情的作品極多,故而很多人在想象古代婚姻時往往會平添一絲浪漫色彩。然而,歷史終究不是童話,事實上,古代中國的大多數婚姻既不是“愛情的墳墓”,也不是“愛情的結晶”,而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綱常名教的宗法要求和門當戶對的現實考量。
六禮:宗法制中的婚書之源
對六禮最早且相對完備的記述見於《禮記》《儀禮》。《禮記·昏義》中明確了婚禮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等程式。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為六禮的正式名稱,如提親、求庚、擇日等稱謂則是六禮在後世流變形成的或雅或俗的別稱。值得一提的是,《禮記》中只點明瞭前五禮而未直接確定親迎之說;而《儀禮》中則記載了“若不親迎,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之後的禮儀要求,可見周朝禮制中亦以親迎為要,若因故未能完成,尚需要透過事後的程式進行彌補。
六禮之制殊為繁複,但周朝的確有充分的理由對婚姻進行嚴格約束。從政治層面來看,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長子繼承製的穩定需要一套完善的婚姻制度進行維護,而宗族的穩定發展也需要透過“同姓不婚”達到避免“其生不蕃”和“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的目的。從六禮所規定的種種條件來看,周朝的婚姻更近於兩個家族之間的聯姻而非兩個人的選擇,婚姻當事人自始至終沒有決定權,新郎甚至直到六禮的最後一個環節親迎才有可能接觸到新娘,從中自能品味出周人對“婚姻”二字的理解。
秦至唐:禮制與法治的合流
秦朝統一後以法家治國,用中央集權制、郡縣制代替了周朝的宗法制,婚姻中的禮教色彩也被一併去除。婚姻締結的資格變得統一而剛性,以是否至官府進行婚姻登記為標準。秦朝二世而亡,不過其“依法治國”的策略卻部分為後世所吸收。漢朝成立後,很快在士大夫階層恢復了早已崩壞的周朝禮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兩姓之誼、三書六禮重新出現,漢朝效法秦制以法家管控,透過均田制、租調製等開始了嚴格的戶口登記制度,將庶人婚姻締結牢牢納入法律的控制範圍。
漢朝之後,六禮的復興導致三書重新被士大夫階層所重視,最終在魏晉時期孕育出了六禮版文。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婚姻禮儀以周朝六禮為主且更重門第,這一傾向影響深遠,直到唐朝計程車大夫階層依然保持著“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的要求。不過在唐朝,“三書六禮”之制又有了更進一步的分化。
有唐一朝,六禮依然是士大夫階層婚姻締結所必須遵守的制度。《唐律疏議·戶婚》載:“妻者,傳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禮,取則二儀。”《大唐開元禮·嘉禮》更明確了六禮的適用範圍包括納後、皇太子納妃、親王納妃、公主降嫁、三品以上婚、四品五品婚、六品以下婚。作為門第的體現,六禮的通行範圍上至皇族下至各級官員,與庶民階層無涉,這可以說是唐朝禮制的一面。
然而唐朝同樣有法治的一面:正是在唐朝,婚書正式進入法律文字。《唐律疏議·戶婚》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約,謂先知夫身老、幼、疾、殘、養、庶之類),而輒悔者,杖六十……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聘財無多少之限,酒食非。以財物為酒食者,亦同聘財)……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唐律中所規範的主要是婚書所帶來的財產糾紛問題,更直接明確了聘財在婚約中的地位,這使得唐朝的婚書在具有禮制色彩的同時,同時具備了契約性質——這可以說是唐朝婚書法治的一面。
宋至清:當婚書成為格式合同
隨著時代的發展,唐朝之後中國社會的構成出現了極大的變動,婚姻締結過程中雙方對出身門第的關注度相較前朝有所下降,形成“自五季(五代)以來,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的局面。婚姻制度中士大夫階層與庶人的分野變得相對模糊,這一背景也間接決定了宋朝婚姻禮制的改革方向。然而,也正是宋朝對六禮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一方面,宋朝從法律角度擴大了六禮的適用範圍,使其從皇族、品官推廣至整個庶人階層;另一方面,宋朝“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成”,將六禮簡化為四禮,同時對六禮中所用器物進行了變通規定,如庶人若無法取得六禮所需的雁,“聽以雉及雞代”。時過境遷,魏晉時單純以出身門第論英雄的時代已經過去,宋朝經濟發達,民風競奢,其婚書自然而然沾染上了世俗之氣。婚書,尤其是定帖中所書的財產資訊均將視為男女雙方的承諾,需對其負法律責任,其中所包含的契約精神,又遠非前朝所能相比。宋朝婚書這一重契約屬性極為實用,因而為後世所繼承。
宋元以降,六禮、婚書的世俗意義及法律色彩一再加強,這一趨勢依然為明清兩朝所承襲。《大明律》規定:“凡男女訂婚之初,若有殘疾、老幼、庶出、過房、乞養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寫立婚書,依禮聘嫁。”婚書的主要用途除證明婚姻合法性之外,主要在於釐清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至清朝,婚書進一步簡化,以至於虛詞、套話被盡數省略,直接以男女雙方基本情況為主,這一情形在清末尤其明顯,如宣統年間的婚書甚至不寫祖上資訊,男女雙方的訂與回不過寥寥數十字。雖以明確權利義務為要,但如此簡略的婚書也著實令人唏噓。
(來源:智慧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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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司法局微信平臺編輯部
編輯:趙文倩 稽核:李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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