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部論語治天下!子孫雖愚,經書不可不讀!
今天共讀《論語》學而篇13
有子曰:“信近於義 ,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1.13 有子說:“講信用要符合於義,(符合於義的話)才能實行;恭敬要符合於禮,這樣才能遠離恥辱;所依靠的都是可靠的人,也就值得尊敬了。”

這段話講的是儒家的交友待人之道。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是孔子的標杆!
信近於義
意思就是講信用的前提是要義,這樣才能去實行。
孔子在周遊列國的時候,有一次在宋國遇到了一群強盜。當時這群強盜說要把孔子其他的學生給殺了。孔子表明身份,說是孔子。強盜覺得孔子名氣特別大,於是就放了孔子一條生路。但是當場要孔子對天發誓說放走以後不去報官。孔子也照做了。
但是孔子沒走多遠,就碰到了一群官兵。於是孔子立刻告訴官兵,前面有強盜。那孔子的學生就非常的不理解。問老師說我們這樣做不地道吧,既然答應了別人怎麼能不守信用呢?
孔子這個時候教導弟子:“跟強盜講仁義,簡直是愚蠢至極。”這就是孔子所說的信近於義。
儒家一直倡導講信用,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定不是固守所謂的講信用。比如後面的王陽明,在平定寧王朱成豪造反,擊敗盜匪,同樣也利用了這一點。
在有一個例子,古代有個叫尾生的人,同別人約在橋底見面,對方爽約了。尾生卻為了守信,一直站在橋底,河水漲潮也不走,最後抱著河底的柱子淹死了。這種信用顯然不可取的!
恭敬於禮
同樣我們為人處世要恭敬,但也要有尺度,要合乎禮儀。恭敬之心過了,可能造成對方的不舒服。反而還釀成了錯誤。
在剛剛過完的這個春節,我就親身經歷了一件極為尷尬的恭敬之事。正月村裡有家人辦喜酒。按照我們家鄉的習俗,每一桌上面一定有一個東家的人專門負責給這桌的人倒酒(陪酒),這也是我們那裡的一個傳統,以表示東家的一個熱情接待。
跟我坐在同桌的有我們村裡的一個大隊長。他在喝完一碗酒後。準備起身去裝飯。隨即東家陪酒的人立刻勸他再喝一點(這個也是我們那裡的風俗)。於是準備給他碗裡倒酒,大隊長推遲了幾下,然後就說就倒一點點就好了。陪酒的鄉親一邊說還能喝就多喝一點,一次性把碗裡倒的滿滿的酒。結果大隊長立刻轉身走人。說了一句,不讓我吃飯就算了,我自己走。本來好好的喜事,結果給這麼來一出。把大家全部給弄得不開心。不但沒有表達自己恭敬。反而有點自取其辱的感覺。
生活中,我們恭敬的心也要如此。一定是在恰當的場合把握一個恰當的度。最典型的恭敬過了的代表,其實就是那些阿諛奉承的人。你看電視劇裡面這些拍馬屁的小人都是這種態度。
因不失其親
這個因,李零先生解釋是姻親的那個姻,就是姥姥家、舅舅家,叫姻親。這個姻親為什麼也是條件句呢?姻親如果不失其親的話,就是姻親之間如果能夠頻繁走動,關係很親切,也能夠算是自家的門庭和宗族。
有沒有感覺現在社會的發展?隨著人口的轉移,越來越多的親戚越走越疏。親戚的關係就是這樣子,如果你經常走動,那麼會越來越輕親。如果親人之間的走動比較少,那就越來越疏遠了。所謂的遠親不如近鄰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