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裝置
業主自己花錢投資購買光伏裝置,材料商賺取裝置銷售利潤,優點是起投點低,幾十百平米就可以投,操作靈活。是目前主流民營企業的玩法,但需要業主承擔費用,談判難度一般。
二、貸款安裝
投資方與銀行合作,讓居民以自己名義簽約貸款安裝光伏,前7-9年時間所產生的的收益直接償還貸款和利息,投資方賺取方案1的裝置款和工程款,後期收益完全歸業主所有。由於涉及到貸款,因此推動起來很困難。
三、全額投資
投資方全額投資光伏裝置成本,並負責建設安裝和日後的維護,業主只需要提供屋頂即可,合作方式可以是租賃屋頂,或者享受低價電、收益分成3種模式。但由於投入大,回收週期長,而且和業主的利益繫結在一起,因此此類模式成本極高,回報週期長,一般都只有央國企才能做。華怡能源為此類合作模式。
四、 分利模式
前面7年沒有優惠,7年後業主與投資商四六分,亦或者前面10年沒有優惠,10年後發電站歸業主所有。方案124均存在投資商為降低投資成本而使用劣質元件的風險,在前幾年收回成本和利潤離場後,電站發電效率15年內大跌50-70%,等業主接手時沒多少發電的收益。同時業主前幾年沒有任何收益也沒有租金,所有的收益要等到7-10年後,這也要考慮通貨膨脹的影響,7-10年後的實際收益會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