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傳謝娜夫婦跳單買房將被起訴”的訊息登上微博熱搜。
一位化名H的房產經紀人稱,張傑、謝娜曾於2019年6月21日和22日兩次在其帶領下看了上海思南公館東苑一套341平米的豪宅,房東報價6200萬,之後張傑、謝娜以不喜歡這套房子為由不再購買。
半年後,同年12月,明星夫婦透過房東公司的關聯中介公司以5920萬的價格成交了。
霍先生由此認為,謝娜夫婦是繞開了他,直接跟賣家進行交易,構成了跳單。
霍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雖然當時還沒有談到中介費問題,但按照慣例,買家1%加賣家1%,合計將近120萬元。要知道,2020年上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才7.2萬,相當於一個上海打工人不吃不喝連幹16年的積蓄。
此事隨後引發全網熱議。張傑謝娜方釋出律師宣告,否認“跳單”“威脅”,並稱“H先生”的偷拍行為嚴重侵犯了張傑與謝娜的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
“跳單”是一個行業術語,就是指房屋委託人接受中介服務後繞開中介人直接與相對人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跳單行為主要從三個方面認定:
1、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經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
2、要看中介人向委託人提供服務之後,委託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這一服務訂立合同;
3、委託人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雷國亞表示,如果買家接受了中介的服務後跳單,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相應的中介費的。但這裡的“直接訂立合同”,指的是雙方直接交易,而沒有透過任何一家中介。現實中,賣房人通常都會把自己的房子委託給多家中介掛牌出售,如果買家透過另一家中介費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促成交易,則不構成“跳單”。
雷國亞表示,買家在購房的過程中,在沒有簽訂相關協議的情況下,即使中介帶看了相關的房屋,但買家仍有機會透過其他正當渠道獲得同一房源資訊,並有權利選擇報價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達成交易,不構成“跳單”違約。
雷國亞表示,發生“跳單”後,即使“跳單”行為被法院認定,中介按《看房確認書》的標準主張購房人賠償全額中介費,也很難被全額支援。跳單一般是發生在簽約前,中介如果據此主張全額的中介服務費,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援的。
實際上,多數人並不反對為中介服務本身付出報酬。在享受了中介資訊收集、置業建議、幫忙殺價等服務後,中介理應獲取合理的服務報酬。如果嫌中介費貴,可以不找中介看房。
可現實情況究竟是在當下,房屋買賣交易真的可以繞過壟斷資訊的平臺嗎?不管想買房還是賣房,能避免大量來路不明的資訊轟炸嗎?
依靠平臺的資訊壟斷壁壘,然後一刀切地按房價比例收取中介費,這樣的粗暴規則之下,會消解每一箇中介個體努力的意義。
因為在每個購房者眼中,反正房源都壟斷在你的手裡,中介這活兒能有多大的技術含量?成交一套天價豪宅,和成交一套老破小,中介付出的努力究竟有多少差異?
去年12月,杭州的一對博士生小夫妻,在公證處的介入下,以208萬元買到了一套58㎡的二手房,成為杭州推出“個人自主掛牌房源”後成交的首單。
在往常,這樣一套房子,如果透過中介公司,中介費通常為交易價格的2%,約4萬元。但在公證介入二手房自主交易後,整個交易過程只收一筆千分之一的提存公證費,只需2080元。
你看,橫亙在買賣雙方的那座大山,也並非不可逾越,需要一個在第三方監督下更加透明、對等的平臺。真正要繞開的,並非是中介,而是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