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無意與誰翻案,只為了最大限度的還原歷史事實。
內帑
明朝皇帝內帑錢主要收入為金花銀,大部分依靠的是南直隸地區的田賦。
名為內庫,那麼內庫所有收支都歸皇帝分配嗎?
清朝可以,但在明代並不完全是這樣。內庫的錢戶部也有很強話語權,並且一定程度對皇帝的使用進行嚴格的干預和管理。
萬曆內帑用處
張居正死後,萬曆透過向各地徵收礦稅銀的方式,增加內庫的內帑,但礦稅銀除補貼內帑用於宮廷膳食以外,更多則用於國家開支,尤其是邊鎮用錢:
如萬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肅巡撫田樂上疏,因河西地區邊疆用兵需數十萬錢糧,請撥內帑,朱翊鈞批覆同意。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戶部因京師庫銀減少,邊餉告急,請神宗撥內帑,朱翊鈞雖然責怪戶部未提前做好庫銀儲備,並且不要因為有內帑而有恃無恐,但仍迅速撥發內府庫銀救急。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四月,戶部更是因北部邊疆兵餉告急,請撥內帑百萬兩,朱翊鈞最顧及邊情,所以同意照數撥用。
另外,含礦稅銀的內帑也用於國家救災,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饑荒,撥內帑三萬三千兩用於賑災。
礦稅收了多少錢,以及用在了哪裡?
說萬曆收礦稅的錢主要用於萬曆三大徵,這個說法可能有些不太嚴謹。
因為三大徵起自萬曆二十年,開礦稅是在萬曆二十四年,上面萬曆二十年甘肅巡撫田樂請撥內帑,可以算做邊鎮用錢,萬曆用內帑的錢撥給的。但較真來說此時萬曆還並未開始徵收礦稅,或許是此前國家對於用錢方面還沒有太大的缺口吧。(但萬曆礦稅的錢大多補貼用於國家是個不爭的事實。)
說點實際的,開礦真的弄了很多錢,並可以解決國家問題嗎?
也未必,只能說開礦能解決一部分當下的問題,卻不是個治世的良方。
而且開礦的錢總共算下來也沒多少。
《明史》中對於礦稅的記載一共算下來是三百萬兩。另有據文秉撰寫的《定陵注略》記載,其資料如下:
萬曆二十五年,銀9790兩;
二十六年,金816.9兩,銀147047兩,
二十七年,金875兩,銀318590兩。
二十八年,金179.93兩,銀458168兩。
二十九年,金1930.8兩,銀1035844.6兩,
三十年,金1737.5兩,銀705794兩,
三十一年,金1715.8兩、銀 1129004 兩。
三十二年 , 金 1167. 6 兩、銀 714827 兩。
三十三年 ,金 1108. 2 兩、銀535914兩。
此外,國立中央圖書館出版的《萬曆邸鈔》影印本中也有一些礦稅監進奉內庫的情況記載,約莫估計從萬曆二十年到三十三年,礦稅監進奉內庫共計:金9953兩,銀5401273兩。
八年時間,揹負著幾百年的罵名弄個礦稅,一共只收了五百萬兩,而萬曆三十一年四月北部邊疆兵餉告急,一次性就支出了百萬兩,這皇帝你要不要噹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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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去世,礦稅停收
國家財政困難時,能搞到錢,這就算你有辦法,開礦一定動了某些人的飯碗,也確實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萬曆雖然不怕揹負罵名,但後面的天啟和崇禎,就不這麼想了。
對於礦稅,光宗上任後直接就給廢除了,後面的熹宗秉持了光宗的政策,不許開礦。
天啟
天啟元年十月丙子,府軍右衛百戶陳有繼奏請開礦,
上曰:前者戶部上本榷稅,朕不忍小民重苦,陳有繼今又以開礦起釁,本內有名的,俱著錦衣衛拿送鎮撫司嚴行究問。
這個所謂的戶部上本榷稅是指時任戶部署部事左侍郎臧爾勸提議,增關稅、稅契、典鋪,以助遼餉。
(天啟不是文盲,更不是整天只做木匠活不理朝政,他的很多執政理念並不差,比如在與袁崇煥探討遼東問題時,熹宗對時局的看法就比袁崇煥要高出很多,改天萬曆說完了回頭說說天啟)
不過在礦稅的問題上,熹宗看到的都是負面,所以一直對礦稅是持否定看法的,到天啟七年,豐城侯李承祚疏請開採珠池時,最後的結果,仍然是被熹宗一通責罵。
崇禎
崇禎繼位後,延續了這個政策,但崇禎傻了幾年後清醒過來了,到崇禎九年開始,國家入不敷出,逐漸認識到了開礦的好處,然後對開礦的態度有所轉變,開始命地方採銅、鉄、鉛、銀等以儲國用。
後面在崇禎十一年,又同意了兵部尚書楊嗣昌的上奏,開採山西、陝西、河南三省金銀等礦。
一直到崇禎十七年的二月末,思宗也諭令山東一帶開礦,但遠水難解近渴。
大明無限責任公司實在是支援不下去了,思宗以死殉國。
後記
收礦稅如果真像某些人所理解的那樣,是萬曆用於個人揮霍,那麼明亡於萬曆這句話我不會有任何異議,但我看到的資料告訴我,事實不是這樣的。
不上朝是他不光彩的點,但除了不上朝以外,他把一個皇帝應該做的,基本都做到位了,也能做到知人善任。其實我們有理由來說一句,萬曆的缺點被過份的放大了,他是一個人,不是聖人,他做的也不夠好,但我們也應該給他一個公正的評價,而不是隻記住了他的不上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