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因所在的城市目前正執行房產限購,已經沒有購房者資格;或夫妻中的某一方因為徵信問題,被銀行拒貸;還有些,則是明明已經買了房,但是還想獲得首套房的貸款利率和首付額度;對於這些購房者來說,還想買房怎麼辦?
這時有部分的無良房產中介或售樓員,給上述的購房者群體們,出了一個餿主意;如果夫妻間辦個假離婚,以單身的名義購買,不就可以解決了嗎?
你還別說,這還真是個有點餿的主意,很多時候呢還真的行得通。
但購房者必須得清楚,這首先已經涉嫌違法,其次有可能會隱患無窮!
何為假離婚,無外乎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去找人辦個假的離婚證出來,然後矇混過關,但這已經涉嫌偽造證件、及印章罪,一經查出必會被懲處;
二、是夫妻兩人去民政局真離婚,簽署財產分割協議,並領取真正的離婚證;但實際上,夫妻兩人基本還是一起共同生活。然後其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去買房,買完房子並辦理完所有購房手續後在去復婚,這屬於騙貸,若被查出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除了上述的這些,你還有一定機率,會面臨人才兩空的局面發生;若真的辦理了離婚手續,買的房子可是人家的婚前個人財產,和你有什麼關係;還有做的更絕的,離了婚買了房後,人家不跟你玩了,你現在是徹底的孤家寡人了,有可能真的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買房子從來就是一件嚴肅的大事,一定要理解並冷靜,千萬不可隨意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