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去年提的離婚,我協議離婚,他不同意,因為要孩子的撫養權,我瞭解他的性格不會罷休所以直接走法律程式,沒有出軌,沒有家暴,就是因為長期的冷暴力,喪偶式婚姻,選擇結束這五年的婚姻。
我現在住在孃家,但是父母一直給我明裡暗裡的暗示,我不能常住,到時候需要搬出去。
從分居到現在兩年多,他就一開始給孩子一個月的生活費1000,幾個月後就沒有給,壓力全在自己身上,學費,培訓費,家裡的生活費各種費用,還有之前經濟上不夠在信用卡支配用的錢每月都在還,每個月都很累,但我一直相信一定會過去的。
現在在老家三四線城市,有時候很想要去做點小生意,手頭沒有資金,想要回廣州工作,卻放不下孩子,昨晚睡覺才哭著說不想我去其他地方工作分開。
你們離婚後是怎麼權衡工作和孩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