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國足敗於越南,足協又提出來降薪,引起了很多國人的熱議。很多人是同意降薪,並提出以成績獲得收入的薪金制度設計。
但是,也有一些人為球員說話,比如某報紙,說年薪200萬,對於吃青春飯的球員來說,職業生涯最多十幾年,會讓他們生活陷入困難。
我就想說這樣言論的人頭腦估計不清楚,簡單做個對比,和收入比較穩定,在當地收入還算不錯的gong職人員進行對比。球員如果一年兩百萬,十年兩千萬,比東南沿海的公務員一輩子的工資都高,是北方的幾倍,還有什麼不滿意的?而且這只是薪金收入,還有代言,廣告,獎金等等收入,如果成績高,球技高,國際上有的是俱樂部給高薪。
作為一種職業,十年收入比普通人一輩子都多。如果只是一個成績普通的職業球員,踢球也就是他的一份職業,這就足夠多了,想要更多,自己去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