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sUperLIFE.ca報道,來自加拿大安省奧裡利亞市(Orillia)的老爺爺鮑勃伍德(Bob Wood)最近遇到了一件頭疼的事情。他和他的未婚妻本想著在去年年底正式結婚,但政府卻沒法幫他們辦理結婚手續,而一切的原因竟然是老爺爺找不到自己30年前的離婚證明,而政府似乎也丟失了備份檔案。
據CTV新聞報道,伍德和未婚妻卡羅爾凱悅(Carol Hyatt)已經認識了超過40年並且在過去的15年生活在一起。
他們的生活一直很甜蜜,但伍德希望在暮年能給凱悅一個名分。於是他們計劃在去年年的12月28日正式結婚。
然而他們在去市政部門辦理手續的時候,他們的結婚申請竟然被工作人員拒絕了。
原來,老爺爺伍德曾在1989年的時候與當時的妻子離婚,而這麼多年過去後離婚證明早就不知道放在哪裡了,怎麼找都找不到。
根據安省的規定,如果再婚,就必須要出示此前的離婚證明。安省服務局網站也明確寫道:“申請結婚證時(再婚),你需要帶上正式的離婚證明。”
伍德說:“如果我的前妻死了,而我已經離婚20多年,同時安省政府應該還保留這個記錄,那我沒有理由必須持有離婚證明才能再婚啊。“
居民的離婚記錄通常位於提交檔案的法院,但由於伍德的離婚已經超過了30多年,所以政府部門表示,他們目前也找不到他的記錄。而老爺爺自己的離婚證可能存放在異地,花大量的時間和經歷還不一定能找到。
伍德的未婚妻凱悅說:“這太困難了,沒有離婚證我們就結不了婚,而離婚證可能我們真的找不到了。”
對此北約克Hussain Law的家庭律師阿伊莎·侯賽因(Ayesha Hussain)表示,因為疫情的緣故已經導致法院工作的積壓,但儘管如此任何尋求離婚證書的人都應該能夠申請得到。
侯賽因說:“如果你想再婚就必要獲得離婚證明。但通常來說,你完成離婚申請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院應該能夠為你再提供一份離婚的證明檔案。”
她同時還表示,任何找不到合適檔案的人都可以聯絡加拿大政府的離婚訴訟登記處以查詢他們的資訊。
所以說,這並不是老爺爺的問題,而是政府因為時間太久也找不到備份的檔案了。
好在CTV新聞代表了伍德和凱悅去再次詢問了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決定想辦法幫助他們。很快這對夫婦也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收到通知,再過幾天就收到了離婚證書了。
過了幾天後他們成功的拿到了鮑勃的離婚證書並且已經在市政廳拿到了新的結婚證。這對興奮的夫婦表示,拿到檔案的那一刻讓他們鬆了一口氣,他們計劃在2月20日正式辦一次婚禮。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外離婚並希望再婚的情況,則要求會有所不同。但所有資訊都可以透過安省服務中心和聯邦政府的網站獲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