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身份轉變為父母,很多人就會意識到,自己存在一個“勁敵”,那不是孩子的叛逆期,不是孩子的漸行漸遠,而是突然衝出來把孩子奪走的人販子,一個人販子,足以讓一個孩子經歷世界上所有的苦難,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
何如梅至今還記得那一天,雖然父母貧窮不能讓自己受教育,但家中為數不多的雞蛋還是到了她的口中,吃完以後,何如梅聽從母親吩咐去鎮上買鹽,本來應該早去早回,但路過籃球場的時候,她被爭相追逐著籃球的小夥伴們吸引了,看了一個小時才想起買鹽的事。
想起來以後難免著急,何如梅慌里慌張往鎮上跑去,結果不小心踩到了一個人的腳,雖然沒有上過學,但是何如梅也知道說對不起,不過對方沒有回她一句沒關係,而是扯住她的胳膊要她賠錢,何如梅說沒錢,2個高大男人就從旁邊竄出來圍著她,說不賠錢就去派出所。
何如梅很害怕,硬著頭皮說:“去就去!”可是對方沒有把她帶到派出所,而是帶她上了火車站,最終將她賣到了江蘇徐州,在那裡何如梅被迫嫁給了蔡家殘疾的大兒子,由於看過同樣被拐賣的女人逃跑失敗後,被男人用鞭子狠狠抽打的場景,起初何如梅不敢跑。
但是她從來沒有打消過逃跑的念頭,2年間,她逛遍了整個村子,她知道所有的道路,她知道怎麼樣可以最快速地離開那裡,每天晚上她都要把自己的逃跑計劃在腦海中過一遍,所以等離開的那一天終於來臨時,何如梅做到了從容不怕地起床,然後面不改色地說要出門。
為了不引起懷疑,她甚至狠下心什麼都沒有帶,而這時候離她被抓到這個村子裡已經過去6年了,他們早就已經放鬆了警惕,所以誰都沒有懷疑,何如梅就這樣一口氣跑出了村子,在蘆葦叢中睡了一覺,然後第二天清晨再趕路,直到跑到很遠很遠的地方,她才放鬆下來。
可是那個壓抑的地方令她精神極度緊繃,一放鬆下來以後,她極目望去才發現,自己早就已經不記得自己的名字,不記得家鄉的名字,不記得任何可以回家的路,也不記得任何來時的路了,雖然出了狼窩,但是她似乎也無家可歸了。
然而即便如此,何如梅依然不打算放棄尋找自己的家鄉,她不識字沒有技能,就在廠子裡打零工賺路費,一邊找一邊打工,憑藉印象中一個“白所”的地名,何如梅最終找到了重慶去,但在那裡依然沒有她記憶中的家鄉,這時候離她被拐走,已經過去了8年。
何如梅崩潰地站在陌生的土地上嚎啕大哭,好在當地有一個好心的婆婆不願意看她這樣一個女孩子餐風露宿,帶到了家裡收養,何如梅有了一個可以遮風擋雨的地方,也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溫暖,並且在那裡她也收穫了一份真摯的愛情。
對方是婆婆的小兒子,和何如梅年齡差不多,知道她的遭遇以後,一直在幫她尋找家人和親人,給了她很多包容和鼓勵,何如梅感動之餘情竇初開,身心俱疲的她終於不再流離失所,心靈也有了可以迴歸的港灣,其後她生下了一兒一女,直到可以補錄戶口時,雲霧才被撥開。
何如梅之前什麼都不記得,所以也沒有戶口,可以補錄戶口以後,她就和警方說了她的遭遇,這時候刑偵技術升級了太多,各方面資料庫也建立起來了,僅僅根據她的口音,還有她弟弟的一個名字,警方就得出了一個地址:貴州黔南長順縣擺所鎮。
警方再聯絡那邊的派出所,確定其中一戶人家確實在20多年前丟失了一個女兒,於是安排雙方做了DNA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何如梅確實是他們丟失多年的女兒!何如梅激動不已,立馬收拾東西和丈夫回到了暌違已久的家鄉。
然而這個家庭早已不是她記憶中那個樣子了,她的父親已經七十多歲,如果何如梅再晚一步,說不定就已經天人永隔了,弟弟為了找回她,也早早出去打工,至今仍未歸家,更是一直沒有結婚,但最讓何如梅無法從容的是她的母親。
她的母親一直認為是自己叫何如梅去買鹽,才導致何如梅失蹤的,因而內疚不已,也大受打擊,那之後精神就不對了,當下甫一重逢,兩人都還沒開口,眼眶就已經紅透——“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最後意識不清的她,只輕輕地對何如梅說了一句:“你來了。”
而何如梅從被拐到回家,從14歲到41歲,終於在和母親的擁抱中迎來了大團圓結局,所以人都為她開心不已,不過事情並沒有結束,當年將何如梅拐走的人必須判刑,因為他們已經構成拐賣婦女罪和非法拘禁罪,當年買走何如梅的人也構成收買被拐賣婦女罪、非法拘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拘禁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只要他們一天不受刑,何如梅的傷痕就不能被抹去,這個家庭就不能迴歸到真正的平靜之中,那些違法犯罪的人就不能從中認識到錯誤,也不能對整個拐賣團伙起到威懾作用,更不能將安全感還回給那些隨時防著拐賣分子出來搶奪孩子的父母。
(文中名字皆為化名,圖片來源網路僅配合敘事,侵刪,謝絕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