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皖銀保監罰決字〔2022〕31號、32號、33號)顯示,泛華聯興保險銷售股份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泛華聯興安徽分公司”)存在兩項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從代收保險費中直接扣除保險佣金,二是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
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當事人李雪山時任泛華聯興安徽分公司總經理,全面主持工作,未有效履行管理職責,應對該公司從代收保險費中直接扣除保險佣金、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當事人彭晉志時任泛華聯興安徽分公司營銷部督導崗員工,系該公司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經辦人,應承擔直接責任。
安徽銀保監局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七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五條,對泛華聯興安徽分公司警告並處罰款31萬元;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七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雪山警告並處罰款11萬元,對彭晉志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泛華聯興保險銷售股份公司系泛華控股集團旗下企業。
泛華控股集團於1998年在廣州創立,2007年10月在美國納斯達克主機板上市。泛華控股集團旗下有泛華保險公估集團、泛華保網、泛華雲桐、榕數開放平臺及醫療健康事業平臺,以及行業領先的保險一站式交易平臺懶掌櫃、榕數數字助理、行業SaaS服務等科技平臺。當前,泛華線下服務網路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銷售及服務網點860個;公估師2054名,註冊營銷人員超30萬人,服務會員和客戶數量超千萬。投資參股上市企業:泛華金融(紐交所程式碼:CNF)、普益財富(納斯達克程式碼:PUYI)。
泛華控股集團安徽平臺於2016年組建,現有合肥、阜陽、淮南、蚌埠、宿州、馬鞍山、亳州、安慶、淮北、六安、滁州、池州、黃山(籌)、巢湖14家地市機構,30餘個縣級機構,管理團隊近200人。
相關法律法規: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七十五條:保險代理人不得將保險佣金從代收的保險費中直接扣除。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八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託管註冊資本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或者管理業務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的;
(六)違反規定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
(七)違反規定動用保證金的;
(八)違反規定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
(九)從代收保險費中直接扣除保險佣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洩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